【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】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,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已生效的民事行为的权利。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平、诚实信用的交易秩序,防止因欺诈、胁迫、重大误解等情形导致权利义务失衡。以下是对撤销权行使条件的总结。
一、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总结
情形 | 法律依据 | 行使条件 |
1.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| 《民法典》第147条 |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,且该误解直接影响了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|
2. 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| 《民法典》第148条 |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|
3. 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| 《民法典》第149条 | 一方以威胁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|
4.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| 《民法典》第151条 | 行为结果明显不公平,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|
5.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| 《民法典》第597条 | 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,权利人未追认 |
二、撤销权的行使程序
1. 行使主体:撤销权一般由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,如因欺诈、胁迫、重大误解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。
2. 行使方式:通常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,不能直接单方面撤销。
3. 时效限制:
- 因重大误解、欺诈、胁迫等情形,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;
- 因显失公平,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;
- 若自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的,撤销权消灭。
三、注意事项
-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法定事由,不得随意主张;
- 在实际操作中,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;
- 撤销权一旦行使成功,将导致相关民事行为自始无效。
综上所述,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法定条件,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提出。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,当事人方可依法主张撤销权,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