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每年12月】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,会议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: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在法治建设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,体现了对宪法权威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弘扬。
国家宪法日的设立,不仅是对宪法地位的肯定,也是对全民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契机。通过这一节日,能够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,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,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。
以下是关于该决定的相关信息总结:
项目 | 内容 |
决定时间 | 2014年11月1日 |
会议名称 |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|
决定内容 | 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|
设立目的 | 弘扬宪法精神,增强宪法意识,推进依法治国 |
意义 | 提升全民法治观念,维护宪法权威 |
自国家宪法日设立以来,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如宪法宣誓、法律咨询、知识竞赛等,使宪法精神更加贴近群众生活。同时,这一节日也增强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,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。
综上所述,2014年11月1日的这次会议,不仅是一项制度性安排,更是我国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通过持续的宣传与实践,国家宪法日正逐步成为全民参与、共同维护法治秩序的重要平台。